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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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综合毛利率等指标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综合毛利率等指标同比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增长12.19%;实现归母净利润2,378.85万元,同比增长60.41%;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2,318.70万元,同比增长2,071.91%;综合毛利率33.65%,较上年同期提高3.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长26.09%;实现归母净利润1,797.25万元,同比增长353.83%;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1,775.17万元,同比增长6,475.83%。
2、数字内容新业务订单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新业务订单持续增长,控股子公司创想数维新签合同金额近2,200万元,同比增长7,057.38%。其中虚拟数字人业务新签合同金额超过650万元,已顺利交付数个国有大型银行的虚拟数字人项目,包括智慧银行数字客服及数字经理等角色;XR虚拟直播间业务新签合同金额超过1,100万元。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数字创意及内容制作能力,快速推动虚拟数字人及XR虚拟直播间业务的融合及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奥拓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创想数维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创想数维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2,000万元。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69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3)《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4、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司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9501736元/股。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95017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19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500,2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5月9日、6月2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9月16日、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奥拓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900.00万元并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前海奥拓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为51.00%;公司董事吴未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1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吴未先生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仍为10%;公司现任董事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沈永健先生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矫人全先生、吴振志先生、彭世新女士、孔德建先生、杨扬先生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创想数维股东深圳卡冈图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458.00万元,增资金额占增资完成后卡冈图雅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8.72%;卡冈图雅拟以现金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7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卡冈图雅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为39.00%。增资完成后,创想数维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创想数维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6)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和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截至上年度末,中喜拥有合伙人76名、注册会计师355名、从业人员总数112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5名。
3、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总收入31,27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829.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15.39万元。2021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20.72万元 ,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
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翠,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余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余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泽利,2012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2年2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10余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于2020年5月26日因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审计项目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0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86.0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29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千百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9年9月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前述报告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已完成支付现金对价7,50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90.1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千百辉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千百辉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剩余57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千百辉置换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2,222.15万元(含千百辉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323.37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调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计划后续新建或购置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综合疫情等不确定因素,该计划尚未有效实施,公司尚未将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归还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情请见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情请见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146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和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2022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和终止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的“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3.77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4.59%。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生产厂房装修及新生产线产能扩建实施进度有所放缓,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拟终止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情况
1、该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5,690.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409.68万元,本项目原计划在智慧照明、智能视频监控、智能充电桩、NB-IoT物联网通讯、大数据可视平台等已有相关部分应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根据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市场需求,对智慧灯杆系统的硬件设计、自动化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应用功能优化等方面进行研发,并通过建设样品工程,测试模拟环境对智慧灯杆产品可靠性、功能稳定性、大数据提取分析效率的影响,助力后续的技术提升与完善。
截至2022年9月30日,计划投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409.68万元已投入完毕,已完成智慧灯杆综合管理平台以及智慧灯杆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开发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
2、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09.68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投资进度100.00%。本项目已完成智慧灯杆综合管理平台以及智慧灯杆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开发工作,根据目前国内智慧灯杆工程项目需求评估,已完成开发的两个子平台已经满足目前国内智慧灯杆工程项目需求,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3、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安排
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24,606.91元(原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最终以该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终止后上述专项账户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办理销户。
四、本次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终止“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
上述终止和延期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对“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并延期“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和延期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王亚丽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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